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强行业资本实力。]
《意见》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并要求对融资性金融机构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加强扶持资金管理,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
《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2010 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各监管部门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8 个配套制度,大力整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乱象”。今年3 月底,金融性担保机构的行业“洗牌”收官,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领取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不过,相关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并未放松,同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被提上日程。意见要求,融资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稳妥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建立完善的符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断提高承保能力。
银监会6 月15 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0 年底,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 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为6894 亿元,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2%;融资性担保机构为14.2 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增长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性的担保业务量增长幅度较大的实际,有效发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作用。
数据还显示,截至2010 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030 家,其中国有控股1427 家,民营及外资控股4603 家,分别占23.7%和76.3%。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民营及外资的流入。
(摘自人民网)